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申請資格
2017年04月04日
2
2996
1.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年滿60歲;及
2. 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3.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及
4. 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長者生活津貼或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限額**︰
不接受以下類別的人士申請:
任何資助房屋及福利的業主/戶主或其配偶,但不包括申請物業。
** 房協將按申請人及其配偶個別的情況,要求他們申報其入息及資產,並提交相關證明。
# 入息的計算:不包括強積金供款、傷殘津貼、高齡津貼及有關自住物業的按揭供款。
## 資產的計算:不包括有關自住物業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