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裝修約章」詳解(2.2)

2018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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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附加費決定 

2.2.1 公司不應先斬後奏,或故意延後一般費用通知(例如修口費) 
2.2.2 附加收費應合符本身報價水平以及業界合理範圍 
2.2.3 雙方都不應以拒絕附加項目為理由,單方面破壞原先簽訂之合約」
 
解說:裝修公司不應該在沒有事先知會戶主之前進行附加收費項目,例如,在修復鋼筋後才向戶主索取附加收費,令戶主無接受/拒絕的機會。這亦屬違法。 

以外,裝修公司的附加收費亦應符合本身報價單的水平。然而,戶主亦要明白,不同公司,在不同階段,進行相同項目的所需成本大不相同。因此,戶主應接受不同公司在個別項目上的收費上必有差異,而選擇一間信得過的公司,減少不必要的爭拗。 

如戶主不同意附加收費項目,或公司不接受戶主加單改單,除非有條款清晰列明,否則另一方都無權因此單方面違約。 

「公平裝修約章」詳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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