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要怎樣料理家中的電氣問題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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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業主要為單位安排裝修工程,如果涉及電氣問題,不論是小改還
是大改單位的電力裝置,都應該要清楚法例的要求,使工程安全進行
,完工後也能保障自己及其他單位的業主的安全,始終電力系統發生
問題,伴隨著的係致命火災。
我們到機電工程處網站,查閱相關資料。不難
發現,其實進行每一大小電力工程,當涉及任何電力裝置的安裝或更改,
不論有關電力工作的規模大小,業主均須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有
關裝修工程。至於涉及燈具安裝及內置照明燈飾的家具的安裝工作,
亦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
註冊電業承辦商須安排合適級別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有關電力工
作。而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及承辦商亦應於電力工程完成及在通電使用
前,為有關電力裝置作檢查及測試,並向業主簽發「完工證明書」(表
格WR1)以確認有關裝置符合《電力條例》的規定。
《電力條例 406章 34及35條》訂明:
1.無論何人,除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外,不得僱用其他人進行電力工程或工作。
2.除註冊電業承辦商外,任何人不得以電業承辦商身份,承辦電力工程業務或立約進行電力工作。
若有疑問,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查詢或來信機電署(九龍灣啟成街3號),查閱相關資料。
各位業主「裝修佬」提提你,你地千萬唔好貪平貪方便,顧用無牌人仕做電力工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