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業權知多D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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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反覆,二手樓價急速回升,想買「筍盤」可能要從另類物業落手。其實市場有不少另類單位供應,例如半契樓、無契樓等等,那麽何謂無契樓?
簡單而言,「半契樓」就是一份樓契一分為二,由兩名業主共同持有,每名業主各佔樓契權一半,但業主只出售其中一半業權,所以市場出現所謂半契樓。而同一物業樓契權分為多份,由不同人持有,則是「碎契樓」。這類物業的業權價值通常比市價稍低2至3成,甚至低至5成。
而所謂的「無契樓」,即業主遺失樓契,例如在火災中燒毀,業主仍可透過律師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補回副本手續一經辦理,這些樓契亦具法律效用的。這類「無契樓」買賣風險相對「半契樓」高,所以適宜透過專業人士處理。
其實,買「無契樓」及「碎契樓」相對凶宅而言,居住心理影響較細,但申請按揭以及轉售十分困難,銀行很難才會批出按揭,買家要準備「一筆過」支付,所以並不適合資金不足的上車族。
另外,市場仍有其他另類單位,例如送贈契 (Deed of Gift),即是在沒有金錢代價下,業權擁有人將物業轉贈給他人,較常見發生在年老父母送給子女。這類物業的風險在於,若送贈物業者在破產申請書前的5年內,送贈或低於一般市價形式將財產轉讓給他人,債權人便有權向法庭要求追討該物業。縱使該物業在送贈後5年內已出售給第三方,法庭仍可裁決送贈之交易無效,再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