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私人貸款經常遇到的錯誤

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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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私人貸款經常遇到的錯誤
新居入伙、結婚、創業等人士需要龐大資金處理事務,如果手上資金未夠充裕,除了向家人借錢,私人貸款是另一條常見的增加現金渠道。不過申請私人貸款前應充份了解自己的借貸產品,並避免犯上以下四大錯誤,才能做好完善的財務管理。
 

(一)未能分清各類私人貸款用途

私人貸款五花八門,有分期貸款、循環貸款、結餘轉戶計劃、稅務貸款等不同類別,每種計劃的作用、還款方法、利息收取均有不同,應先考慮借貸的原因再決定選擇哪一款計劃。如果只是清還稅務可申請稅務貸款,利率一般比其他私人貸款便宜;如果有整合貸款及卡數需要,可以選擇結餘轉戶計劃,集中還款減低利息開支;如果是做生意一時周轉不靈,可選擇循環貸,由財務機構提供透支限額,可隨時借用及還款,沒有固定每月還款額。
 

(二)不懂得計算真實借貸開支

不少貸款廣告以「最低息」、「全城至抵」作為賣點吸引借貸,但作為精明的借貸人士,應該貨比三家找出最優惠的貸款計劃。貸款廣告經常標榜月平息極低,但大家要知道月平息只顯示每月利息支出,並不包括行政費、手續費等額外開支。要知道還款期內的所有開支,必須要計算實際年利率(APR)。為保障自己,申請貸款時必須向多於一間財務機構查詢貸款計劃的實際年利率,掌握更多借貸資訊。
 

(三)未有仔細考慮風險

不少借貸人士申請私人貸款時過份草率,未有仔細考慮是否能按時清還,以及逾期還款的後果。延遲還款除了導致罰息大增,個人信貸紀錄評級還會大受影響,日後申請按揭及貸款未必會獲得最優惠的計劃,更甚者甚至墮入破產的局面,對個人信貸帶來嚴重影響。所以借貸前應三思而後行,了解借貸是否有逼切需要,是否有其他方法如節省開支方向解決問題。
 

(四)以為提早還款必有著數

遲還貸款當然後果嚴重,但不少借貸人士忽略提早還款慳息,亦未必有著數。財務機構一般採用「78法則」攤分利息,以還款期為12個月為例,利息會以「12+11+10+9…..+1」計算,總利息單位為78。而第一期利息比重為12/78=15%,第二期為11/78=14%,如此類推。所以在首四期的利息開支已經超過一半,對於接近最尾期數才還款,未必能填補貸款計劃中的提早還款條款中的罰息及手續費。如果真的想提早還款,事前應向財務機構查詢了解剩餘多少本金、利息以及了解罰息及手續費才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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