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慳印花稅 小心慳出禍

2023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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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慳印花稅 小心慳出禍


文:am730

轟動全城的名媛蔡天鳳凶殺案,揭露了「借人頭」買樓的風險。(資料圖片)


近日一宗轟動全城的凶殺案,死者為城中名媛,有指死者早年以前家翁名義買入豪宅單位,近日欲出售套現,雙方因此起爭執,最終流血收場。事件引起全城譁然之際,亦揭露了「借人頭」買樓的風險。到底「借人頭」買樓有甚麼要注意?

印花稅|「借人頭」源於樓市「辣招」

買樓要「借人頭」,事源於政府自2010年起,為壓制樓市而推出「辣招」,在辣招下,非首置買家需付樓價15%印花稅,而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更需額外繳付樓價15%,即合共30%稅款。相對地,首置買家僅需以從價印花稅稅階計算,最高僅為樓價4.25%;若單位是豪宅,相差的稅款可以達千萬元,甚至以億元計。因此,不少人為「慳稅」,都會考慮在買樓時「借人頭」,以親友的首置名義買樓。若買家本身為內地客,欲購入1億元物業,需繳交30%印花稅、即3,000萬元,而如果「借人頭」以首置名義買樓,稅款為425萬元,足足相差2,575萬元。

據悉,名媛蔡天鳳以前家翁鄺球名義購買的豪宅物業,位於何文田加多利山KADOORIA。(資料圖片)

據悉,名媛蔡天鳳以前家翁鄺球名義購買的豪宅物業,位於何文田加多利山KADOORIA。(資料圖片)

印花稅|「靠父幹」買樓隨時惹業權爭拗

另外,現時銀行審批按揭相當嚴格,部分年事已高,亦未必有穩定工作的父母,難以向銀行申請按揭,故會由有穩定收入的已成年子女申請按揭。而因申請按揭時,申請人必須為業主,故不少父母會由子女作為「掛名」業主。在此情況下,若子女後來欲賣走物業,與作為幕後買家的父母決定不一致,就非常容易引起爭拗。

印花稅|確保業權要點做?

若希望避免此情況發生,首先在按揭申請上,可由有穩定收入的子女作為父母的擔保人,一方面更容易通過銀行審批,另一方面可繼續保留申請人的業權,即父母仍可作為單位業主。另一個方法是,父母可選擇與子女預先簽定一份信託聲明,列名物業可由子女以信託人方式持有,當中列明子女會成為物業名義上的持有人,但實際業主為父母。即使日後有爭執,父母業權仍有保障。而信託聲明視乎複雜性,一般費用約數千元。

如若父母及子女在業權上有爭執,父母需在法庭上提出證據,包括上述信託聲明、買樓資金、供樓紀錄、差餉、管理費等支出,實際上是由父母提供等。

印花稅|「借人頭」可被稅局徵稅

要留意的是,買樓時「借人頭」,首先就涉及虛假陳述及瞞稅等刑事罪行,因買家買樓時須在律師樓宣誓,包括聲言自己是首次置業人士,以豁免15%從價印花稅及15%的買家印花稅,以及須宣誓買入這項物業是「代表自己行事」,而「借人頭」買樓,即物業不只是「代表自己行事」,出錢買樓的幕後買家,實際上亦是業主。若幕後買家本身已持有物業,稅局更可追討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差額。

更嚴重的是,若「借人頭」是物業買入多年後才被揭發,即當年需要支付的印花稅嚴重遲繳,除會被罰款最多5萬元外,稅局亦有權加徵少徵稅款3倍的稅金。以上述1億元單位為例,若稅局發現買入時涉瞞稅,稅局有權收取2,575萬元差價的3倍,即7,725萬元。

印花稅|幕後買家可循民事追討 惟或有後果

另外,對幕後買家而言,只有土地註冊處文件內做好登記,才有最終業權保障;若「人頭」擅自把單位賣走,亦難以從刑事角度控訴「人頭」詐騙。而若想從民事追討,則需要證明買樓資金、供樓紀錄、差餉、管理費等支出,是由幕後買家負責。不過,若從民事追討,或有機會被稅局發現當年涉虛假陳述及瞞稅行為,從而需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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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 AM73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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