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物業】良好業權(Good Title)是甚麼?
律師在樓宇買賣擔當重要角色,在香港不論是買賣住宅還是工商舖,買賣雙方均需委託律師處理法律文件及契約,工作包括繳交印花稅、查閱樓契及簽署轉讓契據等文件。律師同時要確保物業要在Good Title情況下交易。究竟甚麼叫良好業權?經絡按揭為大家解釋一下。
根據案件,該名39歲高級消防隊長在2020年4月10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965萬元購入新蒲崗譽‧港灣一個單位,向銀行申請按揭時,稱物業為自住,最終成功申請八成按揭,獲得780萬的貸款。然而,該名業主向地產代理查詢租金,並於7月6日當日獲銀行放款,並同日簽署放租紙,委託地產代理出租物業,最後成功出租物業。
買方律師有甚麼作用?
買方律師主要有2項工作,需要準備正式買賣合約及由律師檢查樓契。律師會根據臨時買賣合約釐定正式買賣合約的內容。律師一般會在簽署臨約後14日內,提供正式買賣合約,並由買家簽署交回及支付「大訂」。買家律師第2項工作是審核樓契,除了從政府土地註冊處中獲取文件,了解業主的身份,其後在接獲樓契後核對身份。律師同時會查閱地契、買賣合約、按揭契,過往轉名契、加名、授權書等文件。如果文件沒有問題,才能被稱為Good Title良好業權。
如果買賣雙方律師有爭議,可以如何處理?
如果買家律師發現問題,賣方律師需要盡力解答查詢,以促成交易。如果買方對「Good Title」出現疑問,賣方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文件,買家便可以拒絕交易。賣方律師有機會承擔法律責任。
沒有Good Title的物業可以完成買賣嗎?
如果買賣雙方同意物業在沒有Good Title的情況下仍然進行交易,在買賣合約中寫明「即使業權欠佳而買方仍同意買入」等字眼,不過缺乏Good Title的物業,買家申請按揭會出現挑戰。
由於可見,律師在買賣物業中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買賣樓宇時,除了依靠自己的人際網絡聘請相熟律師,按揭轉介公司及地產代理亦可以提供相熟處理樓宇買賣及銀行on list的律師名單,讓買家在置業路上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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