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刑事化】立法會通過修例 最高囚1年罰50萬 明年三月底生效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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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6月11日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分租公屋、用作商業牟利等嚴重濫用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新例將於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到底新例四項措施包含什麼行為?等裝修佬為大家簡單總結下。
新例四項措施打擊濫用公屋
新例針對公屋濫用推出四項具體措施:
- 刑事化嚴重違規:擅自分租公屋、非法佔用空置單位或將單位用作商業牟利 (如銷售中心、貨倉),將成刑事罪行,違者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 授權查身份:房屋署獲授權人員可要求可疑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拒絕或虛報資料 (如隱瞞收入、資產) 同屬違法。
- 延長檢控時效:非法轉讓等違規行為的檢控時限,由「犯罪後兩年」大幅延長至「犯罪後六年或房委會發現後一年」 (以較早屆滿者為準),方便追查複雜案件。
- 統一罰款格式:房屋署署長可制定標準罰款通知書,加快處理違規車輛等問題。
房委會將推出宣傳活動,確保市民明白新例要求,減少誤墮法網。
議員倡與內地建立通報機制查漏
議員支持修例,但強調執法要人性化並堵塞漏洞。有議員質疑部分公屋戶「北上置業」隱瞞資產,建議與內地部門建立通報機制,又提議房署聯同水務署、電力公司偵測用水用電量過低的單位。另有多位議員關注用作商業用途的定義,提醒執法勿「殺錯良民」,例如短暫外出旅遊、節約用水用電等不應輕易視為違規;而在家補習、直播帶貨或幫鄰居湊仔等,如不影響鄰居,應以勸諭或警告為主,保留公屋社區人情味。
何永賢:執法秉持情理兼備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執法將秉持「情理兼備」原則,避免影響鄰里互助等日常行為。她指出,公屋資源珍貴,每宗濫用都剝奪基層上樓機會,近三年已回收8,200個單位,節省公帑逾82億元。何永賢特別提到,長者非蓄意違規個案可透過上訴翻案,去年成功率達30%。她又承諾未來五年推出5.5萬個居屋單位,打破「無居屋可買」困局,鼓勵公屋戶以居屋為置業起點,實現向上流動。

圖片來源:RTHK
修例後料舉報個案增加
截至2025年3月,公屋輪候冊仍有逾20萬宗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3年,顯示資源緊張。政府近年加大力度打擊濫用公屋,修例通過後,舉報個案預料增加,政府早前推出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已初見成效。房委會承諾加強前線培訓及宣傳,確保新例順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