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教室】租客要求用按金扣租,業主應否答應?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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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租樓,標準做法是「兩按一上」。不少租客為了靈活周轉資金,總會試探性地問業主:「既然我有兩個月按金喺你度,不如最後兩個月唔交租,直接扣咗佢啦?」到底呢種做法係咪可行?背後又有咩法律風險?
這看似是方便,對於業主而言卻是極高風險的陷阱。本文拆解為何「按金扣租」是大忌,以及業主如何用 3 招專業自保。
按金可以代替租金嗎?
很多租客,甚至新手業主都誤以為按金等於「預繳租金」。這是錯誤的法律概念。
- 租金:是租客使用物業的代價。
- 按金:是業主持有的「保證金」,用途只有一個:確保租客履行合約責任(包括交租、維修、繳費)。
如果業主接受「以按代租」,即等於在租客搬走前兩個月,主動放棄了這筆保證金。
風險拆解:為何最後一蚊都唔應該扣?
若你讓租客用按金抵銷租金,到了「交吉」當日,你手上將會是 $0 籌碼。這時你將面臨香港常見的三大「走數」風險:
- 水電煤滯後:香港的水費、電費單往往在截數後 1-2 週才寄出。
- 還原單位爭拗:驗樓時發現地板刮花、牆身塗鴉或遺留大型傢俬垃圾。清拆費隨時過萬。
- 追討成本高:租客一旦搬走,要為了幾千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時間成本極高。
業主必學3招自保
要拒絕租客又不想撕破臉,業主應緊守以下 3 個專業步驟:
1. 合約精神
在租約包含此條款:「租客不得以所繳付之按金,作為抵銷任何租金。」
2. 堅持「先驗樓,後退款」
業主必須堅持標準流程:交租 → 交吉驗樓 → 扣除損耗 → 退還按金
3. 折衷方案:主動施壓
在租約結束前一至兩個月,主動聯絡租客確認最後付款安排。必須明確告知,若未能如期交租,將直接導致按金被凍結或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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